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清单纳税期限,指清单应该办理纳税手续的时间段。清单海关放行后30日内,如果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第31日至第45日属于纳税期限,应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清单纳税期限让商品有30日退货期限,在退货期限内发生全部或部分商品退货的,要向海关办理退货手续,不继续征收退货商品的税费;在退货期限内修改或撤销清单的,需要更新放行时间,将按新放行时间计算纳税期限。
汇总清单时限,指汇总清单跨越的时间段。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即可以最多将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的清单汇总纳税,汇总清单时限就是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也可以将时限内个别天数的清单汇总纳税,例如汇总放行后第33日至第40日的清单。汇总清单时限最长15日,允许企业尽可能多汇总清单纳税,减少企业现场办理纳税手续次数和操作。
缴款期限,指将税款汇进指定银行的时间限期。代收代缴义务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缴款期限就是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在期限内缴纳税款,让缴纳税款额度返还税费担保额度继续重复利用,避免超过期限未缴纳税款,需要缴纳滞纳金,还可能导致税费担保额度不足无法核扣后来进口商品的税款,延误商品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