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总和。外贸跟单员审查合同的品质条款,应该审查品名、品质描述两部分内容。
品名条款是规定贸易标的物的名称的条款。外贸跟单员审核品名,要掌握“明确、具体”的原则。品名描述要明确,不能引起歧义;要具体,不能空泛、笼统。品名描述准确,可以使买卖双方对交易的商品含义有统一的理解,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品名条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此外,品名要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尽量避免采用地方性的名称。
品质条款通过各种品质表示方法来规定商品的品质内容。外贸跟单员审核合同品质条款时,要注意恰当使用品质描述方法。货物质量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实物样品表示法
凭实物买卖只适用于那些数量稀少、价格高昂的商品,如古董、珠宝等。实物样品表示法适用于单凭文字描述无法全面展示商品品质的商品,如部分工艺品、服装、土特产品、轻工产品等。用样品表示质量是指买卖双方同意根据样品进行磋商和订立合同,并以样品作为交货质量的依据。凭样品买卖有凭卖方样品买卖和凭买方样品买卖两种,凭样品买卖的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与样品相同的责任。
2.文字说明表示法
(1)凭规格买卖。规格是指用以反映货物质量的若干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长短、粗细等。表示不同商品的品质需要的具体指标不同,规格能够清楚、具体和全面地说明商品品质,使用起来也比较方便,主要适用于化工产品、医药产品、食品等商品。
(2)凭等级买卖。等级是指根据同类商品的品质差别对商品进行分类,采用等级表示商品的品质,简单方便,易于记忆。但是,等级是以一定的品质规格为基础的,采用等级描述产品品质时,买卖双方必须约定等级代表的具体规格,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凭标准买卖。标准是指由各国政府、工商团体或标准化组织制定并公布的有关品质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4)凭牌号或商标买卖。牌号是指生产者或经销者为了同一目的而给予产品的名称。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为了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区分开来而给自己的产品设计的标志。商品的牌号和商标是商品的代表,被赋予丰富的内涵,代表商品的品质及企业的服务水平。所以,尤其对于工业制成品,当其产品品质更多取决于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因素时,凭牌号或商标买卖就成为主要的品质描述方法。这种方法原本并不多见于农副产品的买卖中,但随着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农副产品的交易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凭牌号或商标买卖的例子。
(5)凭产地买卖。由于自然条件、生产历史、生产水平等方面的差异,有的产地生产的产品与其他产地生产的同类产品有很大的品质差异,这时,产地就意味着商品品质。特别是农副土特产品,受产地自然条件和传统加工技术的影响较大,产地也就成为商品良好品质的代表,如烟台苹果、东北大米、新疆提子、绍兴黄酒等。
(6)凭说明书或图样买卖。对于机械设备、精密仪器、交通工具等结构复杂、型号繁多的商品,既不能凭样品成交,又不便划分等级,使用技术指标也很难全面地说明其品质,这时需要用说明书或图样来表示其品质,详细说明其造型、内部构造、安装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