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的基本目标的表达,是指为了达到己方的谈判目标,在谈判开始阶段向对方表达己方谈判的基本目的、要求、原则和希望等,以引起对方的重视和响应。在谈判中,谈判者不仅要了解对方的谈判意图,也需要将己方的谈判目标有步骤、有针对、有策略地传达给对方。研究表明,传递使人不愉快的信息最好做到:时间要早、内容明确、可信度高。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对方的期望值。

你的谈判优势既是现实存在的,又是一种主观认知,对手相信你有什么优势,那才是真正的优势。如果你具有实际的优势,或你的条件有吸引力,或者即使没有对方的合作你也能应对自如,那么你有必要在谈判开始阶段向对方表明这些优势,以增强谈判的主动权。

1.简述

简述,即概括地、简明扼要地说。简要地阐述己方的谈判目的与意愿,以及对有关问题的看法和基本原则,并以此换取对对方更多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双方既有所表,又有所藏,心照不宣。简述的目的是留有充分的余地,并试探对方的反应,因此切忌嘤唆、说得过多、说得过死。同时,时间不官过长,一般几分钟即可。简述的方式可以采用“软式”或“期望式”表达法,比如,“我们很愿意与贵方就这项交易达成协议,希望今天有关价格方面问题的讨论,能获得我们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2.详论

要清楚、完整、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谈判意图,不仅需要简述,也需要详论。一般来说,简述过后,对方往往会做出某种意向性的反应,此时为了把己方的所欲、所求、问题、重点等清楚地表明,往往需要详细的论述。尤其是对于自己合理的或必须实现的要求,必须加以详论。详论的主要方式有:强调,即对重点予以重复,加强性地述说;澄清,即对对方有歧义、有疑问的地方予以澄清。

3.暗示

谈判中表达己方的基本目标不仅需要明说,也需要暗示。对于不便于直接提出的要求,或明确提出后易造成对方的强烈反对,往往可以通过暗示来试探对方的反应,此时暗示较明说具有更大的回旋余地。有时通过暗示,还可以让对方将问题先提出来,使己方获得更多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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