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性商标的保持,关键借助于马德里体系的创建。马德里体系是商标logo国际认证管理体系,关键以2个不平等条约为基本,各自为1891年签署的商标logo国际认证马德里协定,和1979年根据的商标logo国际认证马德里协定相关议定书。这一管理体系的创建,是为商标logo持有者简单化行政程序,令其能在最短期内内,以较成本低在特殊国家和地区得到商标保护,现阶段马德里体系有理事国99个。


1、跟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申请一样,要想申请办理国际商标,也必须做到一定的标准,关键为:

1.申请者为马德里体系签约国的公司或本人(我国为马德里体系签约国,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地域)。

2.拟申请办理的商标logo早已在本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或是申请注册申请办理早已被审理(仅能特定议定书国)。

3.申请者是本人的,务必出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则必须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假如申请者授权委托机构委托申请办理,则必须申请者签名(本人)或是盖公章(公司)。

2、马德里体系注册商标步骤:

1.申请者向该国国家商标局递交国际认证申请报告;

2.该国国家商标局将国际认证申请办理转交到WIPO国际局;

3.WIPO国际局接到申请办理后,向申请者授予商标logo国际性注册证书,另外将申请办理转送每个特定国;

4.特定国收到申请办理后,对申请办理开展实审,而且在12~18个月内决策,是不是接纳其维护商标logo的恳求,满期未驳回申诉的,表达该商标logo在该特定国获得了维护。


3、国际性注册商标常见问题:

1.规定申请注册维护的商标logo,务必是早已取得成功申请注册(需经申请注册公司)的商标logo;而特定议定书国的,其该国基本申请注册申请办理获得审理就可以。

2.注册商标务必和早已申请注册/申请办理的商标logo样图完全一致。

3.国际性申请办理遮盖的产品新项目,务必包括在基本申请注册或申请办理的产品范畴内(关键为莫尔特规范)。

从之上几个方面能够看得出,要想开展国际商标的申请注册和维护,其办理手续并不十分复杂。但因为商标logo需历经特定国家的实审,因而提升了许多可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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