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东电子商务平台noon要求所有海外卖家(作为海外公司)必须自己申请税号(TRN)。在现有政策下,卖家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安排?

首先,根据阿联酋税法,外国公司只有在无法自己在阿联酋缴税的时候,利润通过反向收费机制(RCM)进行缴税(即由具有税号的境内进口实体缴税),或者其他方式时,时需要申请税号。


对Noon和卖方之间的关系有一些基本了解(可以查验Noon平台标准协议)之后,我们可以看到Noon只是一个平台,Noon平台的交易(Noon自己采购除外)是阿联酋的海外卖家和境内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一旦交易完成,Noon平台将自动为卖方生成增值税发票给卖方。


在这种情况下,向海外公司申报和缴税似乎没有错。


由于跨境电商涉及进口,如果细看物流操作,我们了解电商公司可以采用B2C或者B2B模式来进行清关。在B2C模式下,个人直接或间接已经在海关支付了进口增值税。通常的做法是由物流提供方(例如,清关代理或者货代公司)代为支付并转嫁给卖方。


这种情况下,卖方无法扣除此进口增值税,但是卖方已经申请了增值税号,在Noon平台上的交易订单所产生的增值税必须继续申报并缴纳。实际上,卖家两次支付了增值税,即货物入海关时候的进口增值税,平台上交易时的销项税。


而如果商品是通过B2B方式进口的,则在阿联酋必须有一家公司作为进口人,并且其应纳进口增值税已转移给国内进口商(反向收费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无须注册增值税号并缴纳税款,因为没有义务缴纳税款。


但如果是B2B模式进口,进口商不是Noon,则大多数商品是由物流提供商(例如,提供某个公司作为的进口商,或者使用境内物流提供商的税号)进口,物流提供商可以抵扣此进口增值税吗?


答案是不。阿联酋税法明确规定,代理商(中介,包括物流提供商)需要调增纳税义务(即,不能抵扣这些进口增值税)。


如果想要抵扣,进口商需要重新开具税收发票给第三方(或新卖方),例如Noon。但Noon绝对不会接受,因为它改变了它的商业模式,Noon不与卖方或物流提供方进行商品交换。


在这种情况下,物流提供商将不可避免地将这部分不可抵扣的增值税成本转移给卖方,卖方将再次被迫再次纳税。


2019年,平台上所有海外卖家的账户被暂停。据说是由于Noon内部的税务筹划而进行的调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如何在Noon平台上进行交易这对于海外卖家来说是非常混乱的。影响了许多中国大陆的卖家和跨境物流提供商,失去了巨大的商机。


实际上,作者认为Noon可以保持以前的模式,允许海外卖家开设帐户。如果卖家是海外卖家,只要将增值税发票替换为清关进口增值税发票或等效格式即可。这完全避免了业务模型的变化,并减少了销售商的进入壁垒和成本,并增加Noon自己的收入。


当然,目前,由于Noon对增值税的理解,海外卖家必须申请增值税号并缴纳双重税。当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卖方可以考虑在阿联酋注册一家公司来进口商品,并使用阿联酋公司在Noon平台上进行运营。


当然现在海外卖家已经注册了增值税税号,这种情况下,卖家可以考虑是用自己的税号进口,通过RCM的方式,这样就避免了双重赋税。但是跨境电商,特别是直邮,一般都是采取B2C的进口方式,这样又比较少通过RCM的方式进口了,税款的损失仍然存在。


当然,如果是海外仓的形式,批量进口时,似乎卖家自己的税号又能派得上用场了。


与沙特阿拉伯法律相反,尽管阿联酋的非自由贸易区公司不能占外国资本的49%以上,但外国资本可以通过各种协议限制国内合作伙伴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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