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邮税,顾名思义,就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它是关税、进口增值税及消费税三者合一的替代税种“行”指的是入境时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邮”指的是通过邮政渠道从国外邮寄到国内的物品。

跨境电商直邮业务

跨境电商的直邮业务中,涉及的是“邮”而非“行”。由于,它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征了行邮税其他税就不征了。行邮税只针对个人非大宗物品,根据海关相关条例规定,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使用税率,进而征收行邮税,税额若不超过50元,行邮税是免征的。

行邮税计算公式较为简单,不同物品税率不一样。为了保持与贸易及跨境电商综合税之间的平衡,海关总署2016年第25号公告(关于《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税率由原来划分的四挡改为三挡,略有提升。

这两个表,就是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并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的标准。据了解,早期国内物资商品匮手,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从照顾侨眷出发,海关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根据形势发展,行邮政策几经调整,随着国内商品极大丰富,大部分进境邮件个人物品不再用于亲友间馈赠,而是个人消费。

通常,国内消费者因旅游、出差、留学等原因到国外,在国外顺手为自己或亲朋购买的东西,然后携带进入国内的,即所谓的“人肉代购”,都是以出入境旅客行李的名义通关进境的,根据海关总署 2010 年第 54号文《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免税额度为5000元。

另根据财政部《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个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则享有进境免税优惠。海关要求这种随身行李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这个限度的就需要办理手续和交进口税。

事实上,各海关人力有限,除了深圳、珠海等边境口岸,常规过关检查相对弹性,很难对低频进出境的个人造成太多影响。然而,现在很多海淘及代购买手大量使用邮政包裹寄回国,甚至为了降低邮费成本而和海外邮政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用邮件方式通关。

如果进境被海关抽查到,发现超出了免征税额,就会征收所谓的行邮税,但有些经营进口货物被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海关税收和贸易管制,即所谓“灰色通关”。

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文《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规定邮寄进关的物品都应纳税,只是自用、合理、经核算税额50元以下等这些条件下予以免征;限定物品价值。海关核算标准并非按照采购小票上的价格,而是依据“完税价格表”。超出规定限值的,按照规定,应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当然,如果邮包内物品无法分割又属于自用,超出限值也可按个人物品手续办理通关手续。

2013年跨境电商试点开始,政策上同意入境时已有订单目收货人为个人的,适用行邮税。这让合理避税公开化,例如,保税进口通过对大额订单拆单、销售价格较低的商品等方式,使商品免征税避税。

虽然海关总署对试点城市一再强调跨境保税进口的“四限”:限品种、限企业、限金额、限数量,并禁止非试点城市运营,但行邮税明显的优势一定程度冲击了传统贸易。为此,考虑到国内市场的经营秩序,以及关税政策间的平衡,跨境电商新税制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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