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初涉外贸的工厂对信用证操作多有误解。要么过于迷信,觉得只要外商开立了信用证就万事大吉,对“不符点”没有足够的警惕,遭到拒付才慌了神;要么反过来完全不相信信用证——特别是吃过几次不符点拒付的亏以后,死守“款到发货”的规程,结果失去了很多交易机会。这两种极端观念都是由于不了解信用证运作特点而导致的。一份“可靠”的信用证,最基本的衡量标准有三个:知名大银行开立、单证要求合理可行、无“软条款”。
一、知名大银行开立
知名大银行开立,这一点比较好理解:既然信用证的原理就是“银行做中间担保人”,那么首先这个担保人就要可靠。与国内银行不同,国外的银行很多都是私营的,规模有大有小,其信用度自然良莠不齐。知名的大银行因为历史悠久、讲究信誉,在信用证操作上基本能做到公平合理,对买卖双方的服务也比较周到。
一般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银行信誉较好,因为欧美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健全,金融监管也相对较为完善。在网上不难查找到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银行名称,可以直接以银行名称为关键字在Google中进行搜索,看看客户的开证行是否在名单之列。
另外查证银行信誉还有一个小技巧,比如根据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去查阅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官方网站。网站上偶尔会介绍该国主要银行。
信用证开证行如此重要,因此,外贸中当与客户协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时,通常都会预先声明“信用证应经由知名银行开立”。不过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地区的客商,有时确实无法经由知名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为促进交易,实在不行的时候咱们也能接受杂牌小银行的信用证,条件是“经保兑( confirmed)”。
保兑的意思:是无名小银行开立信用证以后,由另一家可靠些的银行再做担保。这个“再担保”的银行就叫做保兑行(ConfirmingBank)。假如小银行赖账不履行其应尽责任,则保兑行须替它背黑锅。保兑行通常由第三方知名银行或者通知行(也就是咱们这边的银行)来担当——实际操作中多半是通知行做保兑行。
当然,银行做保兑是要收费的,通常由出口商承担。这增加了交易成本,但至少解决了出口商不信任进口商开证行的矛盾。要求保兑的,事先跟客户声明"信用证须加具保兑""即可,无其它特别操作。加具了保兑的信用证,会有相应的"confirmed"条款。不过要注意,“保兑”指的是在单据无瑕疵而开证行不履行责任的情形下由保兑银行承担付款,是否傲保兑完全依据自己的权衡判断。
二、单证要求合理可行
所谓“单证要求合理可行”,指的是信用证中要求的单据,特别是由第三方机构如商检局、货代等出具的单据,是否都能按时、按量取得。此外,信用证对单据的往往细致到语句表述,碰到这类对词句有特别具体要求的单据,没有十足把握的,最好提前询问单据出具方咨询。
三、识破"软条款
“软条款”是外贸的一个行话,泛指“陷阱条款”,本身没有很严密的定义,识别和界定“软条款”需要积累经验。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是卖方交货、买方付款的依据和保障。信用证的种类虽多,但实际操作中最稳妥可行的就是“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而“软条款”就是破坏这一基础的条款的,通过“软条款”,买方可以耍手段使信用证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不可撤销”的性质或迫使卖方无法履行信用证。买方恶意设置“软条款”的用意,多半是转嫁市场风险。我们知道,外贸交易周期长,市场变动也大,如果到时候行情不好,买方就利用软条款破坏已经开立的信用证,达到毁约或逼迫卖方降价的目的。识破了软条款,就要据理力争,或采取变通手段,让客户取消该条款。
当然,一些国际知名的大买家,在其信用证中多见软条款,其目的一则牵制出口商,二则便于自身管理。这些软条款往往也是不容更改磋商的“霸王条款”,其中的进退取舍,就靠各位自己考虑。但只要出现软条款,都要格外谨慎。
以上就是信用证可靠性衡量三大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