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国内地与澳门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10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loser Eeonomic PartnershipArrangement,CEPA )。自此之后,2004年、2005年、2006、2007年、2008年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补充协议五》。

贸易政策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主要框架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货物贸易;二是服务贸易;三是贸易投资便利化。在货物贸易方面,根据两地货物贸易和海关监管的实际,内地对澳门原产地的货物,分两批实行零关税。

货物贸易

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将对澳门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务商品。包括部分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服装、首饰制品、医药产品、食品、电子及电制产品等,作为首批降税的产品、实行零关税。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均可获内地零关税政策。

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方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涉及的服务业领域包括建筑、医疗、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航空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

贸易投资便利化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包括以下七个领域的合作:

①投资促进

②通关便利化

电子商务

法律法规透明度

⑤中小企业合作

⑥产业合作

⑦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内地与澳门将加强上述七大领域的合作,同时双方还明确在金融和旅游方面的合作内容,加快对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的磋商,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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