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DDP术语的含义

DDP的英文表示为Delivered Duty Paid (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意思是完税后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其后应注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TERMS 2010。

在DDP项下,卖方要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并且完成进口清关手续后,在运输工具上将货物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即完成交货。另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

(二)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

采用DDP术语时,主要问题可概括如下: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在进口国内的交货地点完成交货时,风险转移。

2.通关手续问题

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以及交货前通过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1)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目的地的特定交货地点,如对特定交货地点未作具体规定,卖方可在指定目的地内选择最合适的交货地点。

(2)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1)卖方承担在进口国内的指定地点完成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2)买方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DDP术语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三)使用DD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根据情况妥善办理投保事项

DDP是《2010年通则》中包含的11条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大的一种术语。按照这一术语成交, 卖方要负责将货物从起运地一直运到合同规定的进口国内的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实际交到买方手中,才算完成交货。根据国际贸易惯例,按照DDP术语成交时,卖方对买方并无义务订立保险合同,但由于卖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为了能在货物受损或灭失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卖方应办理货运保险。在选择投保的险别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来灵活决定。

2.其他注意事项

在DDP交货条件下,卖方是在办理了进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目的地交货的,这实际上是卖方已将货物运进了进口方的国内市场。如果卖方直接办理进口手续有困难,也可要求买方协助办理。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DDP术语。如果双方希望买方承担所有进口清关的风险和费用,则应采用DAP术语。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卖方承担的义务中排除货物进口时应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应写明"Delivered Duty Paid, VAT Unpaid”,即“完税后交货,增值税未付”。否则,任何增值税或其他应付的进口税款都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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