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DAP 术语的含义
DAP的英文表示为Delivered At Place (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意思是在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其后应注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TERMS 2010。
在DAP项下,卖方要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并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在卸货之前即完成交货。另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
(二)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
采用DAP术语时,主要问题可概括如下: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交给其控制之后的风险。
2.通关手续问题
(1)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以及交货前通过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1)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目的地的特定交货地点,如对特定交货地点未作具体规定,实方可在指定目的地内选择最合适的交货地点。
(2)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1)卖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包括经由第三国过境所涉及的费用。此外,卖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并支付有关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如装货费以及合同中约定由卖方支付的与卸货有关的费用。
(2)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在目的地的卸货费用以及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三)使用DA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了解DAP的具体含义
DAP是《2010通则》新推出的贸易术语,根据国际商会的解释,它旨在替代原《2000通则》中的DAF、DES和DDU术语。这就是说,DAP的交货地点既可以是在两国的边境指定地点,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还可以是在进口国国内的某一地点。所以,它的应用范围很宽。但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进口国的目的港或最终目的地交货,没有相反的规定,卖方也不负担卸货费用和进口通关的费用及关税。为了避免纠纷,《2010通则》建议在采用DAP术语成交时,“卖方订立的运输合同应能与所做选择确切吻合。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2.注意DAP与CIP的异同点
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CIP条件下,卖方要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目的地的指定地点,这个地点可以是在两国的边境指定地点,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还可以是在进口国内的某一地点。 看起来这与DAP条件十分相似,但要注意,两者的交货地点并不相同,采用CIP时,卖方只是承担责任和费用,将货物运到目的地指定地点,风险却是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转移给买方。而采用DAP时,卖方的交货地点即在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该地点实际交货时才转移给买方。另外,采用CIP时,卖方有义务按合同的约定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而在采用DAP时,货运途中的风险是由卖方自己承担,保险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卖方并不对买方承担必须办理保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