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DAT术语的含义
在《2010通则》中,对DAT的英文表示为Delivered At Terminal ( 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 中文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插人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其后应注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TERMS 2010。
在DAT项下,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港口或目的地的约定运输终端,并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另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
(二)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
采用DAT术语时,主要问题可概括如下: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交给其控制之后的风险。也就是说以买方在交货地点控制货物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
2.通关手续问题
(1)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以及交货前通过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1)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约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如对运输终端未作具体规定,卖方可选择在约定港口或目的地最合适的运输终端。
(2)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1)卖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需要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包括经由第三国过境所涉及的费用。此外,卖方要支付有关的运费和相关费用,如装货费以及合同中约定由卖方支付的与卸货有关的费用。
(2)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在目的地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三)使用DA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理解“运输终端”的含义
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这就说明它的范围很宽泛,而且可以在露天,也可在室内。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010 通则》建议当事双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尽可能地约定运输终端的名称和其具体位置,并且在运输合同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2.注意卖方责任的限度
DAT的产生旨在替代《2000 通则》中DEQ术语。DEQ术语是在目的港码头交货,卖方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并卸至码头,而不负责再将货物由码头搬运到其他地方。DAT的交货地点不再受码头的限制,但卖方承担的责任仍只是将货物交到合同规定的运输终端。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再将货物从运输终端搬运到另外的地点,并承担其间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当使用后续章节要讲到的DAP或DDP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