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Buyback)在日本被称为“产品分成”(Product Sharing),这种做法多出现于技术或设备的交易。按照回购协议,先进口国购进技术或设备,同时由先出口国向先进口国承诺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由该技术或设备直接制造或派生出来的产品,即通常所说的直接产品或有关产品( Resultant or Related Product),用以抵付所购技术、设备的价款。这是回购与互购贸易的主要区别。
实际业务中,由于回购贸易涉及的金额较高(通常为数亿美元)、期限较长(一般为5~20年),因此,往往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设备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融资,由设备进口国以赊购方式或利用信贷购进技术或设备,然后以向对方返销该技术或设备所生产出来的相关产品所得的款项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和利息,或偿还贷款及利息。这种做法是回购贸易最常见、最基本的做法。
有时,所交易的设备本身不生产物质产品,或其直接产品不为对方需要或不好销。在这种情况下,也可由双方协议,由设备进口方提供双方所能接受的其他产品偿付进口。这种做法比较复杂,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在产品的选定问题上发生分歧而使交易延缓甚至无法达成。从设备进口方的角度看,为了不影响其正常的出口外汇收入,一般不愿用其传统出口商品作为抵补,而愿意提供一些他们拟扩大出口或争取出口的次要产品。但从设备供应方的角度来看,通常都希望取得在国际市场上好销或他们需要的产品。这两方面的统一有时是很难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