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客户的全套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儿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注:全套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报放货(简称为“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

注意事项:

(1)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的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2)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3)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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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是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设备交接单)。

注意事项:

(1)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的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3.进口商检。通过海关商品编码书可确认该票货物是否需要商检。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商检也需尽早进行。

4.进口动植检。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5.根据发货人提供的报关资料及堆场或拖车提供的柜号、封签制作正确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含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等。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等。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设备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6.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2)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尺寸)及进口方签章。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件数、重量、

(3)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4)提货单共分五联,白色提货联、蓝色费用账单、红色费用账单、绿色交货记录、浅绿色交货记录。

(5)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灌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当集装箱或机械设备在集装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借出或回收时,由码头堆场或货运站制作设备交接单,经双方签字后,作为两者之间设备交接的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出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以下主要内容共同进行审核:用箱人名称和地址,出堆场时间与目的,集装箱箱号、规格、封志号以及是空箱还是重箱,有关机械设备的情况,正常还是异常等。

进码头堆场时,码头堆场的工作人员与用箱人、运箱人就设备交接单上的下列内容共同进行审核: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日期、具体时间及归还时的外表状况,集装箱、机械设备归还人的名称与地址,进堆场的目的,整箱货交箱货主的名称和地址,拟装船的船次、航线、卸箱港等。

7.商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8.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的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说明。

9.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10.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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