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快递对货件灭失、损坏或延误的责任不超过 20 美元/kg 或 100 美元/件。具体的限额可能以“特别提款权(SDR)”或当地货币表示而具体金额因不同国家和货币而不同。
如果客户希望联邦快递对货件实际价值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则必须在空运提单上声明货件价值并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如货件声明价值超出下列较高者:人民币 830元或人民币75.28元/磅,则对中国大陆出口预付/进口到付货件征收“声明价值附加费”,每增加人民币 830 元加收人民币 9.3 元(或以百分比计算 )。货件声明价值不得超过以下限额(可能因货件目的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联邦快递快递封/快递袋:100 美元(或当地货币相当的金额)。
国际优先快递服务(IP)/国际经济快递服务(E):0000 美元(或当地货币相当的金额)。
国际优先快递重货服务 (IPF)/国际经济快递重货服务(IEF):100000 美元(或当地货币相当的金额 )
针对贵重物品如艺术品、古董、玻璃器皿、珠宝、贵金属、皮草等: 1000美元或每千克 20 美元(取其金额较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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