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当前市场环境的影响,仍有许多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在购买时无法获得发票。如何规避财税风险,这些无票商品的合规也成为大多数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头疼的问题。

在无法取得采购发票的情况下该如何进行合规呢?主要有以下三个解决方案:

1、1039报关模式

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注册个体工商户,使用个体工商户购买无票货物,然后以1039年免税模式报关出口,避免付款风险,合规出口商品,实现卖家合法结算和税收合规。

2、利用9610、9710、9810+跨境电商综市区的核定征收政策

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市区注册的卖家,未取得有效采购凭证的,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税(免税)的货物。货物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适用无票免税政策。这些卖家可以批准征收。经综合试验区批准征收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以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卖家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4%确定。

3、设立香港公司作为采购商

无票采购业务,可设立香港公司作为买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香港不需要国内增值税发票入账,但Invoice发票可以入账,香港更注重业务实质。

以上是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如何合规解决无票采购的三种方案,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的卖家知道,货物的报关销售价格与最终实际收款金额不一致,价格扣除平台费用和增值税税。消费税等,报关出口问题已经解决,如何解决报关金额与汇款金额不一致的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境电子商务等新贸易形式进行了一系列便捷的外汇收支政策调整。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卖家可以将出口货物存放在海外。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结算,并按规定申报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出口到海外仓库的货物,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应当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提交外汇业务报告。

国家知道跨境电子商务卖家的特殊性,并出台了许多有利的政策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电子商务卖家应考虑合规采购报关和汇款,避免个人卡采购过多造成的银行监管。银行资金冻结等风险,逐步实现业务综合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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