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支付手段,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几种证券,是由出票人在这些票据之上签名,无条件地约定由其本人或其指定的另一人支付确定的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
在国际货款结算中,基本上都采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及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票据有3个基本关系人,即出票人(Drawer)、付款人(Drawee)和收款人(Payee)。除3个基本关系人外,票据上还经常出现持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
出票人是指开出票据的人,即指示付款人在一定日期履行付款责任的人。出票人一旦在票据上签名,即已发出指令,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承担该项票据提示时,一定付款或承兑的保证责任。
付款人是指根据出票人的指令支付票款的人,付款人对票据承担付款责任。票据一经付款人承兑,付款人必须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收款人是指接受票据的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有权向付款人要求付款,如被拒绝,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持票人是指占有票据的人。
背书人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收到票据后通过背书又将票据转让给第三者的人。
承兑人是指付款人经承兑保证票据到期付款的人。
票据是可以转让流通的一种信用证券,票据自出票到兑付之间产生一系列票据行为,主要有出票(to draw)、 背书( endorsement)、机票(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付款(payment)、拒绝承兑和拒付( refusal of acceptance and dishonour of payment)和追索(recours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