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求新,存在侧重监管包容、忽视安全守法创新的风险

监管是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对进出口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进出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而对跨境电商零售这一新业态,国家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

跨境传统贸易货物进出口环节属于企业整体商业流程的一个环节,通关成本和耗时在整体商业中占比不大。企业长期进出口货物,熟悉监管要求,明白通关守法的重要性,能主动防范通关违法风险,严格遵守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货物守法通关。监管部门经过长期监管实践,不断完善跨境传统贸易货物进出口监管模式,堵塞监管漏洞,已经建立完备的监管体系,让企业享受稳定通关便利。

跨境电商零售是基于互联网经济的新业态,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会不断涌现新手段和新思路。而监管要求立足国家意愿和行业整体,可能不符合部分企业自身意愿;推出时间不久,经常根据行业需求进行调整,让企业感觉监管不稳定,难以适应。

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采取包容监管态度,支持企业安全创新,而不是放纵违法创新。所谓“包容”,就是对那些未知大于已知的新业态采取包容态度,只要它不触碰安全底线。在进出口监管中,触碰安全底线的商品主要涉及非税收监管要求,包括危害生命安全和自然环境的未检疫物、未经检验合格危害生命健康的食品、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核生化爆物资等,是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企业应理解包容监管不是放手不管,而是以维护安全底线为主要目标的有效监管,应评估确定创新项目是否触碰安全底线,理清商品和模式是否触碰安全底线,自觉消除触碰安全底线的风险,避免触碰安全底线遭到监管处罚。

包容监管

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采取审慎监管态度,支持企业守法经营,而不是放纵危害扩大。所谓“审慎”,有两层含义:一是当新业态刚出现还看不准的时候,不要一上来就“管死",而要给它一个“观察期";二是严守安全底线,对谋财害命、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管是传统业态还是新业态都采取严厉监管措施,坚决依法打击。商品进出口属于跨境电商零售一个关键环节,未能完全展示企业整体商业模式和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看到进出口新变化,通常会了解前后环节及整体监管风险,对触碰安全底线的,会立即制止,防止危害扩大;对未触碰安全底线的,会加强监控,分析未来趋势和潜在危害,属于明知故犯的行为,例如低报价格偷漏税费,将会查处纠正,避免违法危害,属于监管还看不准危害风险的,将会给企业适当的“ 观察期",允许继续经营发展,保护企业创新积极性。企业应理解审慎监管不是放手不管,而是以避免危害扩大为主要目标的逐步监管;应守法自律,自觉遵守监管规定,落实监管要求,避免明知故犯破坏审慎的监管环境;对监管部门允许建立试点的新措施,应及时评估监管风险,向监管部门报告试点情况,争取监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根据监管部门意见适当调整措施,避免危害产生、积累、扩大,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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