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贸易谈判,是指两个或多个经济主体之间,为了完成某项交易,或为了达到各方自己的经济目的,在一定的商业条件下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形成协议的过程。贸易谈判具有谈判的一般特征,但是其谈判主体、目的和内容与其他军事谈判或政治谈判有着明显的区别,它反映的是商业关系,以盈利和合作共赢为目标。

它的主要特点有:

1.可量化,平等互利的经济性

贸易谈判主体洽谈的是贸易活动,其目的是为了达成交易,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它通常以经济金额的多少来衡量谈判的效果。同时,贸易谈判注重谈判的成本与效率,经济效益的多少是谈判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可以说,没有经济利益的驱使,就不可能有贸易谈判的动机。所以,贸易谈判与其他谈判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具有这种可量化的经济性。

与其他谈判比较,贸易谈判具有更多的平等互利性。贸易谈判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展开的,没有强制或者胁迫性。虽然谈判实力有大小、结果不可能绝对平等,但不存在任何非法的活动,比如人身控制或者武力压迫。也没有必须要谈判成功的保证。同时贸易活动天生就具有互利性,即通过交换互相满足了对方的需要,而不是只满足单方的需要。

2.较低的对抗性

贸易谈判虽有一定的对抗性,但这种对抗主要体现在对经济利益的竞争上,是一种和平基础上的商业游戏。它不牵涉价值观与意识形态,这与政治、军事等谈判中你死我活的斗争是完全不同的。同时,谈判的手段主要是论述、争辩、解释等和平的方式,不构成对人格和人身的伤害。因此,贸易谈判不分国界,不分人种。在贸易谈判中一定要注意“度”,既要运用对抗的技巧,也要懂得合作的艺术,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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