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是一个位于非洲大陆最北端的国家,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集中在海滩、沙漠、山脉、森林和古代文明中的国家之一,是长期文明和多元文化的和谐之地。旅游业相对发达,突尼斯政府加强了吸引外国投资、外贸和贸易自由化政策的实施。

突尼斯商标采用了先注册的原则。在突尼斯,可以区分任何产品的名称、名称、徽章、印记、印章、印章、藤蔓、浮雕、字母、数字、封面或其组合,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突尼斯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产地名称里斯本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之一。


突尼斯商标申请所需的文件包括申请人签署的法律委托书和15个商标图案。如果是彩色商标,还需要提供15个彩色商标图案。申请人需要申请优先权的,还需要提供优先权文件。


突尼斯商标申请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当在突尼斯商标局核对商标名称,以确保商标的可注册性。


下一步,申请人应当根据突尼斯商标局编制的文件提交相应的材料;商标注册官应当审查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案、委托书等文件的合法性;符合规定的,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商标进入实质性审查期,依法审查商标是否可注册,是否与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


对于未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商标,注册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提交复审,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期和申请号不予保留。


经审查的商标将在突尼斯官方商标公告上公布,自公告之日起转为商标异议期;经异议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者经公告无异议的,经批准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突尼斯商标有效期为15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续展有效期为15年,商标续展申请应当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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