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权侵权行为的原因上予以分析,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实行较晚,跨境电商又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新业态。因此在发展过程中,管理不到位、制度缺失等现象普遍存在,很多小企业只顾开拓市场,寻求更多的订单,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也不能自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随意抄袭别人的智力成果。如浙江义乌xx饰品生产企业为扩大自己商品的市场影响力,提高市场占有率,随意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被权利人索赔方知自己的行为违法,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根本上讲,企业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才是防范商标侵权纠纷的有效措施。

跨境电商商标

基于商标注册制度能够有效发挥商标的区别功能和有利于实现平衡保护相关利益这两方面的原因,现代各国商标法普遍采取商标注册制度。所谓商标注册制度,是申请人为获得商标的专用权而向注册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主管机关通过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注册并授予商标专有权等一系列活动所涉及的实体与程序规则的总称,商标注册制度以商标注册申请与审查的程序要求与实体条件为核心内容,同时涉及授予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及注册有效的确认等相关规则。

商标注册制度作为商标专有权取得的制度选择,是发挥商标区别功能、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在各国商标注册制度存在地域差异性的情况下,跨国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国际协调制度来实现。

所谓的跨国商标注册国际协调制度并不是对各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全面统一,建立超越国家主权的单一商标注册制度,而是通过订立一系列的国际条约逐步缩小各国商标注册制度的差异、扩大统一规的适用,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注册规则的统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全球性的商标注册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设定书》签署于1989年6月27日,并于1995年12月1日生效,缔约方数量稳步增加,截至2017年8月,马德里联盟共有99个缔约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9月1日签署本议定书,并于1995年12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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