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票的含义和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第74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本人。按我国《票据法》,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各国票据法对本票内容的规定各不相同。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字。
本票上未记载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本票样式,见表8-2;
(二)本票的种类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行本票。有的银行发行见票即付、不记载收款人的本票或是来人抬头的本票,它的流通性与纸币相似。由于银行本票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因此,它在国际货款结算中被广泛使用。
(三)本票的票据行为
在本票的票据行为中,对于出票、背书、付款等与汇票类似,但是本票还有一些特定的规定。例如,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本票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作为支付工具,本票与汇票都属于票据的范畴,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其主要区别有:
(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
(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