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并给进出口双方以及银行都带来一定的好处。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交货后不必担心进口商到时不付款,而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这种银行信用要比商业信用可靠。因此,信用证支付为出口商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安全的保障。
(2)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Packing Credit),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出口押汇取得贷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和扩大出口。
2.对进口商的作用
(1)确保取得出口商履行买卖合同的证据。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就是有效地将买卖合同条款转化为对出口商(受益人)提交单据的要求,因此,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其中,FOB、CFR和CIF买卖合同项下的已装船海运提单,是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凭证和买方在目的地据以提货的凭证,因此,可以保证进口商收到的是代表货物的单据,特别是提货凭证。
(2)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3.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凭相符单据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开证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 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誉良好、作风正派的银行及其高质量的服务,又促进了信用证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