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因此,合同或信用证中通常都规定,卖方交货时必须提交规定的检验证书,以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一致。

(二)检验证书是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为维护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许多国家对某些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卫生、安全、检疫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有关货物进出口时,当事人必须向海关提交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否则,海关不予放行。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兽医证书、原产地证书等,是进口国海关和卫生、检疫部门准予进口的有效文件凭证。如在我国,凡属法定检验范围的商品,在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时,必须向海关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海关方予以验放。

(三)检验证书是买卖双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当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出口国检验,或规定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时,一般合同或信用证都规定,卖方须提交规定的检验证书。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向银行办理货款结算时,在所提交的单据中,必须包括检验证书。此外,在某些特定商品的交易中,为充分体现公正合理的原则,买卖双方往往以检验证书中所确定的货物等级、规格、重量、数量来计算货款。此时,检验证书是卖方向银行办理货款结算时必须提交的文件。例如,煤炭、棉花交易以检验证书所确定的公量来计算交接货物的重量及费用;铁矿石交易以检验证书中所验明的含铁量来确定等级和计价标准。

(四)检验证书是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当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关品质、数量、重量、残损证书,是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和有关责任方办理理赔的重要依据。检验检疫机构应申请人委托,经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货物积载状况证明、监装证明、监卸证明、集装箱的验箱、拆箱证明,对船舱检验提供的验舱证明、封舱证明、舱口检视证明,对散装液体货物提供的油温、空距证明,对冷藏箱或舱的冷藏温度证明、取样和封样证明等,均表明货物在装运和流通过程中的状态,是证明事实状态、明确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

(五)检验证书是解决争议的依据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当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而提交仲裁或进行司法诉讼时,检验证书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举证的重要凭证,也是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的重要依据。

(六)检验证书是计算关税的依据

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数量证书是海关核查、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时的重要依据。残损证书可以作为向海关申请退税的有效凭证。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书是进口国海关给予差别关税待遇的基本凭证。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一般产地证是取得进口国海关最惠国关税的证明文件,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是取得给惠国普惠制关税待遇,并享受在最惠国关税基础上进一步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证明文件。

(七)检验证书是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检验的货载衡量所确定的货物重量或体积,既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计算运费的有效依据,也是港口仓储运输部门计算栈租、装卸、理货等费用的有效凭证。

在我国,法定检验商品的检验证书由出人境经验检疫机构签发;法定检验以外的商品的检验出证,按交易双方的约定办理。在填制检验证书时,要注意证书的名称和具体内容必须与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另外,除非检验时间规定为出口装运后,否则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签发日期,但也不宜比运输单据签发日期提前时间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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