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交单(简称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即出口商把全套单证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客户收钱。银行会通知外商付款,并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将全套单证交给客户。对外商而言基本上就是一手交钱一手拿货,较有保障。同时,如果外商不付款,银行就不会交付单证,而是退回给出口商,这对出口商来说也就避免了“钱货两空”的风险。由于D/P须专门委托银行办理,所以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大大高于普通T/T。
D/P对于出口商有一定的风险。主要是因为在取得货款之前,出口商已经把货物交给货代运输出境了,如果此时市场发生变故,外商有意毁约,或借机讨价还价,拒绝付款,则出口商即便没有“钱货两空”,也面临着货物返运的双重费用和繁杂手续。在D/P方式中,银行只负责在外商同意付款的前提下转交单证,外商不付款则退回单证,而并无权力监督外商一定要履约。
设想一下,如果外商有意耍手段,在出口商交货之后突然变卦,要求降价,幅度又不高于货物往返的运费,出口商权衡得失,也多半只能吃个哑巴亏,忍痛就范。
T/T有利于出口商,D/P有利于外商。为解决这个矛盾,国际贸易中很早就产生了比较合理的方法,就是买卖双方都同意由银行作为外商的信用担保人全套外贸单据)才能领取货款,另一方面确保只要出口商按照要求交付全套单证了,外商就必须付款,不得中途反悔。银行居中做信用担保,会出具相应的文件证明。这种方式就是“信用证”,简称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