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信用证本身方面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②兑付方式: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

③信用证的种类: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可否转让等。

④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此外,有的信用证还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指定议付行等。

⑤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

凡不需汇票的信用证无此内容。

⑥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数量、包装、价格等。

⑦支付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币别通常应包括货币的缩写与大写,总额一般分别用大写文字与阿拉伯数字书写。信用证金额是开证行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有的信用证还规定有一定比率的上下浮动幅度。

⑧装运与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

可否转运以及如何分批装运、转运的规定。以CIF或CIP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项下的保险要求,所需投保的金额和险别等。

⑨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此外,还有包装单据,

例如装箱单、重量单以及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⑩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异。常见的有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

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选取某条航线;具备规定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等。

除此以外,信用证通常还有开证银行的责任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以及信用证编号、到期地点和日期、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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