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是一份保险合同证明,也是一份赔偿合同。保险单经过背书后,还可以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让。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保险单的种类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保险批单。

保险单的作用和种类

1.保险单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又称大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证明。

保险单的正面印制了海上保险所需的基本事项,包括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名称、数量、包装;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运输工具启运日期、装运港和目的港;承保险别;检验理赔人或代理人名称;赔款偿付地点;合同签订日期等。而保险单的背面则列明了一般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损失处理、索赔理赔、保险争议处理、时效条款等各项内容。

2.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 Insurance Certificate )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海上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又被称为小保单,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有效存在。现在实际业务中已经很少使用。保险凭证正面所列内容与海上保险单是一样的。但是,其背面是空白的,没有载明保险条款,而在正面声明以同类海上保险单所载条款为准。

3.预约保险单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又称开口保险单,它一般适用于经常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装运的保险。这种事先预约的保险合同在我国的货物进出口中广泛适用,特别是我国进口货物基本上都采用预约保险单。许多贸易公司与保险公司订有预约保险合约,凡该公司出口或进口的货物均在预约保险的保障范围内。

4.保险批单

保险批单( Endorsement )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单出具后,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对保险内容的补充或变更出具的一种凭证。批单是保险单的组成部分。保险单据应按信用证规定的内容提交。如信用证规定提交保险单,则只能接受保险单;如信用证规定是预约保险下的保险证明/声明,则保险单可做替代。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否则保险单是不能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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