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如何申请的?



海上运输保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必选保险种类。基本险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种。一般货物险中又分成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 海上运输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恶劣天气、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等无法人为抵抗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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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主要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包括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事故,可分为普通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事故主要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包括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事故,可分为普通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一般门诊风险是指偷盗、破碎、漏出、污垢、湿气、串味、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事故主要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包括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事故,可分为普通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由军事、政治和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防范这些风险的保险被称为海运保险。


  • 海运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 保险金额=发票到岸价(CIF价格)*发票附加率(一般附加10%)=CIF价格*110%


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超过CIF价格的110%,特殊的不会超过CIF价格的120%。

2.根据国际惯例,海运保险条款有ICC(A/B/C)三种,作为英国保险协会条款的国内公司也一般利用CIC条款为中国定制条款。

3、固定保险费率的要素如下:

货物种类,航程,包装,所用条款,投保额度,保单模式及责任限额;每一项都会影响到费率。

4.保险模式一般分为三类:单独保险,即单一货物投保保险;或按商定保险费率每月单一保险,无须申报,无保险费;以及每年单一保险,有年度结算时间,预交保险费为估计保险费的75%,不多退款。以上三种方式,费率会依次降低。


  • 海运保险理赔原则


1.根据海上保险合同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内、保险赔偿金额的多少、免责额的确定、被保险人的自负责任等都是根据保险合同决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注意合理的原则。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作用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必须及时调查、检查、定损,保险赔偿必须及时交给被保险人。


  • 海运保险理赔相关流程


1.损失通知。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船舶保险方面,事故在国外的,也应当通知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2.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得知损失通知后,应当立即对保险目标损失进行调查检查。主要有两个步骤

1)港口联合检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发现货物损坏的,收货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请求商检部门检查,共同查明损坏的原因、损坏的数量和程度,做好港口检查报告和情况记录。

2)异地联合检验。货物运往内陆收货人时,无论货物在港口装载后是否发现破损,货物到达目的地,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现破损的,收货人可以通过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制作联合检查报告。货物检验合格后,索赔人应据此确定货物损害责任的归属。货物“原残”是发货人的责任,是保险条款的保险外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因船残、工残或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保险人应当赔偿。

检验申请人向保险人或其指定的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时,必须提供填写检验表、提单、货单、海事报告书、保险单、包装单、理货单、货物重量单等的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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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实保险案情。

4.分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保险人判断原因是否为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索赔人是否有保证的利益,已审查的有关文件,如保险单、事故检查报告书、保险事故证明书、保险目标的救济和修理等。

5.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人通常依据索赔清单(Statementofclaim)。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己进行,也可以由其代理人计算,或者委托海损索赔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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