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保险可分为两类:基本保险和附加保险。基本保险可分为三类: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被保险货物被损坏时,依照保险单的其他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附加保险是基本保险的补充和扩展。其他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以外的各种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失。附加保险只能以基本保险为基础。我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风险可分为一般附加风险和特殊附加风险。
平安险(平安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在运输途中因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货物损失或推定全损。 要求支付推定的全部损失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支付受损货物及其权利。 若投保货物采用驳船运输至或从船上运输,则每艘船装载的货物可视为整批货物。 推定全损是指投保货物的实际全损是不可避免的,或者将受损货物恢复,修复和运输到原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货物的价值。
2.货物因搁浅、触礁、沉没、碰撞、与流动的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和火灾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事故。
3.在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烧毁事故的条件下,货物在此前后遭受了恶劣天气、闪电、海啸等自然灾害的损失。
4.一件或多件货物在装货、卸货或转运时着陆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采取措施抢救、防止或减少承保范围内的危险货物损坏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但以所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船舶失事后,在避难港卸货造成的损失以及在避难港和在避难港卸货、储存和运输货物所引起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担和拯救费用。
8.运输合同有一项条款,托运人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水渍险:除上述责任外,西太平洋地区还对恶劣天气、闪电、海啸、地震、洪水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责。
一切险:除上述对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因运输中的外部原因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受保货物的损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