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三难:丢失、损毁和延误,而账期长、关务税费、赔偿是跨境物流三大财务风险。

从概率统计上看,任何物流渠道都会有意外,比如野蛮装卸、多次转运、天气、罢工、海关、机场等原因,都可能造成货物破损、延误拒收、偷盗灭失、关税损失、变质过期等问题,遭致托运方提出索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运输赔偿数额有约定的要从其约定。卖家与快递商签订托运单,双方系运输合同关系,发件人选择保价并支付保价费,按照保价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保价费或保险费一般按客户的“声明价值”计算,并限定实际赔偿额不超过声明货值,保价费通常是货值的3%~5%。。因此,在邮寄贵重物品时,要如实申报货物价值,避免因声明价值低于实际价值而导致索赔不足。若出现货损,则买方可以通过退款、退货或卖家补发货等形式弥补损失,卖家在承担责任后可视情况向物流商索赔,并退还运费,对未保价快件,通常快递商主张依据运单上的“格式条款”进行约定赔偿,即快件赔偿限额为运费的3~5倍,且有最高限额,对于长期发货的卖家要了解其细节与效力。物流商将该条款印刷于托运单显著的地方,予以明示或警示,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如果货物发生延误,那么通常赔付的是整体运费,而因海关查验原因造成延误的,原则上不予补偿。物流企业出于自身的免责需要,对于货物自然属性造成的任何损失,客户未申报、虚报、瞒报之货物,旧物品或返修返厂、违禁品等一律不予赔付。对于易碎、易破商品,难以用有效的加固方式应对国际运输,原则上保丢不保损,尽量不要转运。,除了保价其在,还有两类不同性质的运输保险即“保货物”和“保运输"。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其在本质上是一个贸易险种,保障的是贸易一方(买方或卖方)应承担的货物在途风险,投保险种有基本险、综合/航空险、失窃险等。在理赔时,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证明货物足额投保,会要求物流商提供货物价值证明。物流企业如果自行投保,没有贸易合同,则无法准确获知货物市场价值,只能靠估算货值投保,估多了浪费保费,而不足额投保可能不够赔。保费计算依据是货值乘以固定费率,货值越高,保费越高,和运输距离、运费收入关系不大,保障范围覆盖面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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