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于2013年6月27日通过,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版权方面的国际条约之一。它具有鲜明的人道主义和社会发展维度,主要目标是创设一组有益于盲人、视力障碍者(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强制性限制与例外。

《马拉喀什条约》是国际著作权体系中的历史性条约,其为便利视力障碍者获取出版作品提供了众多的限制与例外,是一个版权领域具有人权性质的国际条约,也是解决世界上 3.4亿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面临“书荒”问题的一个善举。全球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80个国家签署了该条约。

被授权实体是该条约的核心概念,可界定为解决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匮乏与传播问题而被赋予一系列针对著作权的例外与限制的非营利性组织,如图书馆等公共事业机构。

《马拉喀什条约》的结构明确,为国内及涉及跨境的限制与例外制定了明确的规则。首先,条约要求缔约方在国内版权法中为视障者规定限制或例外。受这种限制或例外约束的权利是复制权、发行权和向公众提供权。被授权实体可以在非营利的基础上制作无障碍格式版,这些版本可以通过非商业性出借或以电子传播的方式发行。这项活动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依法有权使用作品,只进行将作品制成无障碍所需要的修改,并且仅将这些版本提供给受益人使用。视障者依法有权使用作品无障碍格式版的,也可以为个人使用制作复制件。在国内,各国可以将限制或例外限于“在该市场中无法从商业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益人获得特定无障碍格式的”作品。要利用这一规定,必须通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其次,《马拉喀什条约》要求缔约方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无障碍格式版的进出口。进口方面,依国内法可以制作无障碍格式版时,也可以不经权利人授权进口无障碍格式版。关于出口,根据限制或例外或其他法律制作的无障碍格式版,可以由一个被授权实体向另一缔约方的受益人或被授权实体发行或提供。这项具体限制或例外要求作品供受益人专用。《马拉喀什条约》还明确,在发行或提供之前,被授权实体必须不知道或者没有合理理由知道无障碍格式版将被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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