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一般贸易货物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化整为零”走私进境高发

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是传输虚假“三单”数据。同时,还存在一种物流真实但集中收货“二次销售”的情况,如1个收货电话2个月时间内,通过不同订购人在一家电商企业购买的澳大利亚某品牌睡眠片就达到了40万片,远超个人合理自用数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风险表现

从造假方式上看,明显特征就是盗用、冒用或虚假使用身份信息。近年来,盗用额度曾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海关12360热线也接到一些投诉。随着海关管控力度加大,一号(电话号码)多名(姓名、身份证)现象有所减少。但同时发现一些企业或“跨境黄牛”采取更为隐蔽的手法进行数据“拟真”,其网上交易由专门刷单公司组织雇用大批人员通过人工甚至是刷单软件“刷单”形成,货款由企业或“黄牛”统一支付,在某起查获的跨境电商走私案件中一人一年支付了650 余万元。

从走私目的上看,除偷逃税款外,逃证风险也不容小觑。例如,砂糖类商品一般贸易进口受配额管理,跨境电商渠道也有每人每年2千克的购买限制。如某个电商企业所售红糖大量卖往山东的一个村子,看起来每个订购人都只购买了2千克,但该收货地址在短时间内共收了13吨的糖。

2.将网上实际交易商品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境频发

二些电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通过“阴阳网站”(国内平台订单引流至跨境电商平台,申报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或“洗单”(直接将在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订单数据进行清洗)方式向海关提交虚假的交易价格信息。

其核心是低报价格,交易和物流均真实存在,但传输伪造的订单数据,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配合下传输虚假支付数据。如某电商走私案件中,电商企业将在境内售出的 6000元左右一件的加拿大鹅牌羽绒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以600元的单价进行申报。

3.将海外代购商品等借由跨境电商渠道走私风险凸显

一些转运公司以“包税”的形式,揽收海外代购商品或国际快件后,由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上申报。该方式下,跨境电商平台上并未发生实际交易,海关看到的订单、支付单均是虚假生成的,只有物流单是真实的。其物流过程实质上与快件、邮递物品一样,背后体现的是选择性通关。

4.安全准入风险在跨境电商渠道开始凸现

一方面,随着关检融合的深入推进,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辐射地区食品等方面的风险纳入重点防控,相关查获数量大幅增加,涉检(检验检疫)查发情事已占到安全准入查发总数的七成以上。另一方面,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因其物流形态与邮件、快件类似,安全准人风险相对高于网购保税进口(其安全准入风险防控主要在一线进境),因电商企业只扮演了配合清关角色,并未对境外揽收包裹进行验视。另外,还存在通过伪瞒报进口正面清单外商品的可能性,以达到逃检逃证目的。如将本属于药品的美国某品牌胃药,申报成保健品进境。

5.其他伪瞒报风险也不容忽视

从侦办案件和现场查发来看,还存在其他风险,如入区时少报多进,出区时夹藏或与物流企业合谋,重复粘贴物流单蒙骗等;网购保税进口在库实物监管中,出现盘库后盘亏数或盘盈数均较大的情况。

此外,还发现存在伪报税号偷逃消费税的情况。如未将面膜归入品目33.04(符合价格条件的高档面膜需征收消费税)而是归入无须征收消费税的品目33.07(芳香制品)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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