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税价格
按照货物征税,其完税价格=货物价格+运费+保险费。
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征税,其完税价格源于货物价格+运费+保险费的逻辑,更基于“三单”比对来确定完税价格。因为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对接电商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将收集的对应订单、支付单和物流单“三单”与企业申报清单进行信息比对,通过多个独立主体间数据的相互比对、印证,确保了交易的真实性。通过“三单”比对的订单,其成交价格被认定为完税价格,作为税款征收的税基。
(2)汇总征税
海关对符合监管规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时段汇总计征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通过系统以企业为单元,汇总相应时间段内未出现退货等情况的进境应征税款总额后,自动返还对应税款保证金账户中已扣减税款数额。这样的税款征收操作,符合企业、消费者对通关时效的要求,符合市场需求,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也保障了进境环节税款的应收尽收。
(3)纳税义务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
(4)代收代缴义务人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向海关申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际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
为审核确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归类、完税价格等,海关可以要求代收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
(5)清单管理
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商品方可适用电商税。目前适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2版)》已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共涉及1476个八位税号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