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而产生的跨境电商,在为各个国家(地区)、各种企业、各类行业带来新的重要发展机遇的同时,其海量的跨境包裹也导致监管业务量呈几何级增长,同时跨国界、虚拟化的交易方式增加了侵权假冒、偷税漏税的风险。为有效解决碎片化、小额化、海量化包裹难以快速通关、规范收付汇、退税申报等问题,海关总署于2012年在郑州等城市开展跨境电商试点,创造性地提出了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和物流中心)以保税模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境电商模式,并成为对外进出口贸易中的新亮点。
目前,我国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主要有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特殊区域出口、一般出口四种。
网购保税进口指跨境电商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区域/中心内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境内消费者网购区内商品后,电商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分别将电子订单、支付单、物流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办理申报和纳税手续,海关验放出区后账册自动核销。
直购进口指境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电商企业或电商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进出境快件营运人、邮政企业在承诺对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可以代传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跨境电商商品运抵监管场所后,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办理申报和纳税手续。
特殊区域出口指跨境电商企业把整批商品按货物贸易报关进入区域/中心,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境外消费者网购区内商品后,相关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通关,综合试验区符合条件的商品也可以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通关。
一般出口指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清单,办理申报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海关采取“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通关,其他海关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