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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两大法律原则

2026/05/19
商标财税

全球不同法域在商标注册方面主要遵循两大法律原则。

商标注册两大法律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适用于大多数法域,如日本、德国以及欧盟(通过EUIPO体系)。在这些法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得法律保护的核心前提。商标注册不仅能确立权利人的专用权,而且通过法定程序形成清晰的权利凭证,显著降低维权成本。在这种制度下,谁先提交商标申请,谁通常就能获得该商标的专有权。

·使用在先原则: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美国实行联邦与州双轨制:依据联邦《兰哈姆法》,商标的实际使用是获得联邦注册的基础(尽管允许基于“意图使用”提前申请);同时,各州普通法也保护未注册商标,但保护范围通常限于该州境内。值得注意的是,未注册商标若涉及州际贸易,仍可能在联邦层面获得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在大多数目标市场(如美国、欧盟、日本),未注册商标仅凭使用行为难以获得充分的法律保护。不过,部分司法管辖区对经长期使用且已建立显著商誉的未注册商标提供一定保护,特别是达到“驰名商标”或有一定影响程度的标识。即便如此,未注册商标在维权时仍面临举证困难、成本高昂、保护范围不确定等问题。

TM符号可用于任何商标(无论是否注册),仅表明权利人将该标识作为商标使用;®符号则专用于已完成法定注册的商标,表明享有专用权,滥用®符号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商标注册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公告→核准注册”4个环节。提交申请后,由商标主管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进入公告期(异议期),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主要目标市场的注册周期通常为6个月至2年,建议提前规划注册时间,以确保品牌保护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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