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合作理事会1983年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以统一确定商品的分类。这个制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后被广泛用于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原产地规则、贸易管制等多个领域,并进行了数次修订。
《协调制度》分为21类97章,每一章(编码前2位数字相同)由若干品目(编码前4位数字相同)构成,品目下又设子目。为避免各品目和子目所列商品发生交叉归类,在类、章下加有类注、章注和子目注释,如图3-5-1所示。
从“类”的排列来看,《协调制度》基本上是按照社会生产的分工来对商品进行分类的。
从“章”的排列来看,《协调制度》基本上是按照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的。
从“品目”的排列来看,一般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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