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国家也出台了有利于国家出口的政策,如出口退税政策。7月2日,商务部发言人表示,在稳定对外贸易方面,我们将继续把重点放在保护居民就业、保障基本民生、保障市场主体等方面,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中小劳动密集型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其中之一就是提高出口退税,加快退税期限。
出口退税政策包括三部分:免税,主要是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免征),即在中国申报出口的货物在我国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不知道如何退款或无法退款,可能会带来高昂的成本(国际双重征税),那么退税申报期的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01退税申请周期
出口企业应当自报关之日起至次年四月三十日止的每个增值税申报期间内,领取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货物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免征退税。逾期未交的,企业不得申报退税(延期可以随时申报)。
如果在国外提供零税率服务,应在财务销售和销售后一个月的报告期内申报退税,直至下一年4月报告所述期间结束为止。
02豁免期限
从出口退税企业免税申报出口之日起至下一年五月增值税申报期结束。
03无相关电子信息的申报没有截止日期
纳税申请应在每年3.15至4月间进行。
04外汇收汇期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和服务(申报时需提供外汇收据的除外),应在2019年4月申报期内收取。因不正当原因不能按时收取的,在4月份申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
也就是说,每年4月份退税,5月份免税,到6月份只能纳税,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及时收集海关信息,那么如何进行退税呢?能否在征管期间(无相关的电子信息申报时限),处理没有电子信息记录,在征集完成后进行处理。
先退税还是收汇呢?事实上,这两个项目不需要先后或同时进行,但如果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则必须在次年4月之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