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跨境电商综合税如何计算?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三税合征。税率一般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限额内的,税率暂为零。
跨境电商综合税的一般计算公式为: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申报值的70%消费税,跨境电商进口货物暂定税率为0%,故关税为0,消费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增值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在优惠额度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购买的商品,交易金额不超过每次2000元或全年累计不超过26000元的,不设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此时计算公式为: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
2、当货物成交金额超过限额,即单笔交易超过2000元,或者一年超过2.6万元,或者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额时,按照一般贸易全额征税。此时通用公式适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单笔交易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2000元的,对一般贸易全额征税,即对交易总额征税,不得将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几包进行税收优惠超额部分不全额征税。
(2)累计成交金额在2.6万元以上,也就是说一年的成交总额在2.6万元以上。比如前段时间消费了2.5万元,这次消费了1100元,加起来是26100元,就是2.6万多元。因此,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应按一般贸易全额征收。
(3)完税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单一不可分割商品的完税价格,是指进出口货物按照规定经海关审核或者评估确定的价格,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完税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价格证明,需要根据所缴纳的关税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