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出口货物只要符合要求,就可以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条件之一是要有进货凭证,进货凭证包括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农产品进货发票、政府非税收入。不过,考虑到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现状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契机,我国出台了具体的免增值税税收政策。出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使未取得有效购货凭证,也可享受出口免税待遇: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合试验区注册,跨境电子商务在注册地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品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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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限制。单笔交易限额由2000元增加到5000元,年度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2.6万元。当单笔进货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额,年度累计进货金额(含本次交易)在2.6万元以下,且只订购单间商品,可以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进口,但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


商品数量增加。总体而言,扩大了跨境电商进口的范围,满足了更多群众对跨境电商进口的需求。


第一、增加税目63项,包括麦芽啤酒、蒸汽眼罩、电玩机、剃须刀等国内需求旺盛的国外商品。


第二、一些税法仅限于网上保税进口,许多产品必须同时满足其他监管要求。比如,水果仅限网购和保税进口,禁止进口旧机电设备。


第三、部分商品数量有限,如大米(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公斤)、砂糖(每人每年不超过2公斤)等。


二次销售处罚政策。禁止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行海外代购;对参与制造、传递虚假交易、支付等信息为二次销售提供便利;因未核实个人身份真实性而导致的额度盗用,海关将予以处罚;涉嫌走私或者违反规定的,由海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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