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税改对使用海外仓或者FBA等目的国仓库的跨境卖家有哪些影响?

税改后不再免除22欧元以下的欧盟境外进口货物的VAT免收,也就是说所有进口到欧盟的货物都要缴纳VAT。按照欧洲税务法规,如果跨境电商卖家通过电商平台直接向客户销售货物,则在下列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必须注册VAT:

1)使用欧盟国家当地仓库(包括经批准的欧盟国家的FBA仓库,第三方仓库,自建仓等);

2)欧盟国家每年向某国发货超过远程销售限额。

3)向欧盟国家港口或机场交付的货物托运,或增值税退税;

4)依法在欧盟国家设立公司(为当地公司履行纳税义务)。

1、入驻亚马逊,ebay、Cdiscount等电子商务平台和利用目的国库的跨境卖家。

新规下的电商平台被视为卖家,需要承担税务义务。因此对VAT平台实行扣缴制度。根据规定,卖家或货物所有者无需自行缴纳税款,但需要进行正常的VAT申报。在中国,卖家只需在VAT税收号码上登记货物储存国。

2、自行建立独立站或其它自主渠道,以及利用目的国库的跨境卖家

此类跨境卖家需要注册海外仓当地国家的VAT税号,需要在其自己或税务代为申报和缴纳税款,而且需要注册OSS,做其他在欧盟范围内所有销售的VAT申报(如不注册OSS,需要在超过远程销售阈值后注册货物目的地国的税号,并使用货物目的国税率进行申报。

在欧盟,如果独立站卖家没有实体,则必须找到当地的担保人,即所谓的税务代理,如果有自己的公司,则无需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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