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货物退税需要注意些什么。


第一,退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应当处理以下6项退税事项


(1)海关误征、多纳税;


(2)海关批准免检进口货物,税后发现短缺,经海关批准;

(3)进口货物在完成税后释放前,发现在海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受到损害或损失的,或者在起卸后海关释放前受到不可抗力的损害或损失的,海关检查时发现泄漏、损坏或腐烂,证明不是保管不当造成的,经海关确认属实的,可酌情减免进口税


(4)因故未装运出口的已征收出口税的货物,报关时经海关核实;


(5)按规定可享受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在进出口时已被征税,事后发现,经海关审查属实者;


(6)由于特殊原因,进出口货物按章征税后,经海关总署批准减免。


第二,退税期限。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限于纳税日起一年;


(2)特定减免税货物补缴减免税表的退税申请应在纳税日起3个月内完成;


第三,接受退税申请。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退税范围和期限内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退税申请书》,填写退税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银行签字的原货税缴纳书。


(2)按规定提交退税申请,由原税务机关接受。


(3)报关手续应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办理,海关可以书面回复退税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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