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业务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收妥结汇

又称收妥付款。议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经审查确认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相符后,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汇。待付款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即议付行从国外付款行收到该行账户的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时,才按当日外汇牌价将货款折算成人民币拨人出口企业的指定账户。

2.定期结汇

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算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3.买单结汇

又称押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根据信用证条款买入出口企业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付给出口企业。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银行做出口押汇,是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