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消费者的购买选择与实现个人价值的动机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个人价值。因此,我们可以以消费者对产品属性所持的态度作为分类依据对产品属性进行分类。

1.消费者站在客观角度进行产品属性的第一层次判断

(1)基本属性。基本属性是消费者认为所有品牌的同类产品都应具备的属性。例如鞋子,不管是甲企业生产的鞋子还是乙企业生产的鞋子,其基本属性都是可以满足保护部的需要。所以,产品的基本属性不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

(2)差别属性。差别属性是消费者认为表明某一产品与同类产品不同之处的属性。例如:对于衣服,当衣服的遮体和保暖等基本属性相同时,衣服的款式、颜色或质地就成了差别属性。不同的款式、颜色或质地体现了某一件衣服与其他衣服的不同之处。所以,品的差别属性是影响消费者进行选择的重要因素。

(3)特色属性。特色属性是消费者认为表明某一产品与同类产品最大、最根本不同之处的属性。例如:两个大小、颜色、材质都相同的木头板凳,第一个木头板凳是榫卯结构拼接起来的,第二个木头板凳是用钉子钉起来的,那么对于第一个木头板凳而言,“榫卯结构拼接”就是它的特色属性。

2.消费者站在主观角度进行产品属性的第二层次判断

我们发现,仅仅将产品属性分为基本属性、差别属性、特色属性是不够的,这样的分类还没有与消费者的感受和态度充分联系起来。因此,在第一次分类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再从消费者正面、负面、无感觉的3种主观态度出发,对产品属性进行第二层次分类。

正面(不可缺少属性) 产品基本属性的表现等于或略优于竞争品牌同类产品。 

产品基本属性的表现不输于或稍逊于竞争品牌同类产品,

基本属性 负面(容忍属性) 而且消费者认为产品所提供的利益大到可以容忍产品的劣势,同时认为竞争品牌同类产品也存在相同的问题。

无感觉(无所谓属性) 消费者通常会认为是可有可无的基本属性。 

正面(满意属性) 产品差别属性的表现优于竞争品牌同类产品时。 

差别属性负面(不满意属性)成消费者不满或是更换品牌的主要原因。产品差别属性的表现逊于竞争品牌同类产品时产生。

无感觉(无意义属性) 是消费者无感觉状态下的差别属性。 

正面(兴奋属性) 产品特色属性的表现优于竞争品牌同类产品时产生。 

特色属性负面(激怒属性)出转换品牌的决定。是消费者持负面态度时的特色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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