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走私活动,走私分子被判刑坐牢,罪大恶极的甚至被判处了极刑;有的走私活动,国家只是没收了走私货物,或者还对走私分子进行了罚款。通常,前者是走私犯罪,后者是走私行为。
罪与非罪的区分
走私犯罪,罪与非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故意与否、情节轻重不同。
主观故意的认定。走私犯罪案件办理中,行为人往往推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走私”“自己是收了别人的钱帮人运输的,不知道运输的是什么东西”等,给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带来难度。因此,主观故意的认定需要搜集证据来印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但有证据表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第一,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的物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
第二,用特制的设备或者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
第三,未经海关同意,在非设关的码头、海(河)岸、陆路边境等地点,装卸、泊载、运输、收购或者贩卖进出境货物、物品的;
第四,向被委托人提供的合同、发票、证明以及相关商业单据是虚假的;
第五,恶意委托他人以明显低于货物进出口的应纳税额代理缴纳进出口税款、发生走私行为的;
第六,曾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第七,从事外贸、报关,进出口(境)货物、物品的运输、加工、存储、寄售等行业的企业和人员实施或者参与走私行为的,以及从事外(边)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务管理工作或者其他特定职业的有关人员实施或者参与走私行为的;
第八,当事人主观故意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