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其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普通货物应纳税额的70%征收,并明确要求: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国家出台上述优惠政策,是为了增加合理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但在不法分子眼中,相比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伪报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既可规避部分商品对进口证件资质的要求,还可以逃避关税、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于是,不法分子为了暴利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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