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走私作为互联网新型犯罪形式,按照申报项目不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伪报贸易方式,即将一般贸易货物化整为零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以逃避较高税率,突出表现为“三单”造假。
二是低报价格,交易中订单真实、物流真实,但企业通过伪造支付单向海关低报价格,以达到逃税的目的,突出表现为“多次推单”“多次销售”。
三是伪报品名,通过税号申报不实,将正面清单外的商品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以逃避正面清单监管,突出表现在禁限类商品。
四是进口数量申报不实,利用电商货物查验特点在一线入区,少报多进;二线出区,混装夹带出区。上述四种走私手法或单独出现或组合适用,其中“三单”造假伪报贸易方式的电商走私在目前查发案件中较为普遍,传统旅检渠道的“线下水客”逐渐演变为跨境电商渠道的“线上水客”,特别是引流推单模式日益盛行,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跨境电商“通道型走私”的出现。
从案件侦办实践来看,跨境电商走私手法呈现升级版趋势。如果说在通关环节易于当场查发的伪报税号、少报多进手法是初级版本;那么需要在后续环节三流齐查(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造假)的伪报贸易方式手法则属于升级版本;目前还出现了国内电商平台揽货、跨境电商平台引流申报的低报价格手法。
此外,随着海外电商国内扩张、国内电商海外布局,跨境物流转运商利用其外接内联的居间优势和行业垄断优势,从容选择口岸、逐利选择贸易方式(快件或BC、BBC),以实现货往松处走,税往低处流,至此升级成为伪报贸易方式、低报价格兼有的走私手法。其中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在造假业内称之为刷单,跨境电商平台引流申报称为推单,海外代购则往往选择快件渠道或BC进口。上述刷单、推单、代购是跨境电商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