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加工贸易有关的话题,谈论最多的肯定是转型升级与出口转内销。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与一般人理解的产业升级是两个概念,而且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转内销的难度,远远不是官员、学者们所说的转变观念与提升服务那么简单。

转型升级,大体来说其实有两种。一种是针对当下中国的经济结构,包括第二产业占比过高且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严重依赖外销或投资而内需赢弱,牺牲国民福利换外汇补贴国外消费等经济问题,通过转变赢利模式、提升产业素质从而以一种更有利于国民福利,对环境更友好的可持续方式发展经济。这种转型升级的概念已普遍为大众所知,不是本文讨论的对象。

外贸交易中不同类型的转型升级

本文讨论的另一种转型升级专指来料加工厂转变企业性质从而成为普通厂家,转型升级而来的普通厂家可能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甚至是个体户。转变企业性质说起来就一句话,但操作起来非常复杂。在保证现有订单继续运作的前提下,转变企业性质涉及原来料加工厂的注销和新筹办厂家的建立,把来料加工厂的资产、设备、料件、直通车等从法律上迁移至新筹办企业。由于来料加工厂大多有十几二十年的历史,很多原始资料都极其简单,甚至遗失,稍微碰上点审批部门中未有先例的情况,来回折腾充当政府部门间的传话筒是家常便饭。

对任何一家来料加工厂而言,转变企业性质都是一项重大的经营决定,成功的例子当然是有的,但有些本身就经营不善的来料加工厂,由于无力承担转型升级所需的人力、物力与费用,又迫于地方政府要求转型的压力,无奈之下申请倒闭了。由于外商在内地设厂、在外国销售的策略并没有随政府政策而变化,故就算来料加工厂成功升级转型为普通厂家,基本上在供应链中仍是充当加工厂的角色,没有收到前述第一种转型升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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