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各中资、外资银行办理的福费廷业务目前暂时还局限于信用证项下的票据包买,对于其他的票据暂不予办理。因而在此以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操作流程为例。

福费廷业务的操作流程

出口商(受益人)将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交出口地银行议付(或处理);出口地银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后通知出口人;出口人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出口地银行确定价格并通知出口人;出口人出具《福费廷业务确认书》并与出口地银行签订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协议;出口地银行将本金扣除费用及利息后划入出口人账户,并出具可供国家外汇管理局核销的进账单或“水单”;出口地银行收到国外货款后自动还款转账。

出口人办理福费廷业务时,应向出口地银行提交下列材料:

(1)将出口信用证下的单据交出口地银行议付或处理。

(2)提供基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均可)、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过会计事务所年审的报表、外经局出具的企业进出口权的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的批文。

(3)逐笔填写并提交银行格式化的“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4)签署银行格式化的“福费廷业务确认书”。

(5)与出口地银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合同”。

(6) 提交国外银行承兑电报或开证银行承兑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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