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 术语和利弊
在国际贸易运输中,价格术语决定着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其中 FOB 术语应用广泛,但其利弊对于中国货主而言需清晰把握,这有助于在交易中做出明智决策,降低风险并保障自身利益。
一、FOB 术语下的贸易格局
在 FOB 价格条件下,买方掌控船公司的选择权,中国货主处于发货人地位,常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货代,装船后获取提单或承运收据用于议付。如今我国大量出口货物采用 FOB 价成交,这种格局对货主的运输影响具有两面性。
二、FOB 术语之利
稳定成本核算:当运价大幅波动,尤其是持续上涨时,采用 FOB 条款,货主可规避运费、保险费波动带来的成本核算不稳定风险,有力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运输麻烦:对于难以接受的运输条款或偏僻目的港,选择 FOB 能让货主免除不必要的困扰,使贸易流程更加顺畅。
满足特殊需求:若客户规定特殊运输、付费方式,或我方难以满足其要求时,FOB 价格条款有助于维持业务正常运转,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FOB 术语之弊
舱位保障难题:客户指定船公司,在舱位紧张时,货主订舱位可能受阻。船公司可能优先安排大客户或运价高的货物,导致 FOB 货物被忽视,甚至遭遇不合理的调箱费用等情况,且备货与付运时间短促,一旦延误装期,还可能面临买方不修证等风险,使货主陷入被动。
货代风险隐患:客户指定的境外货代,其资质难以考证。在信用证条件下,货物安全也难以绝对保证,客户可能先担保提货,拖延付款,提货后还可能提出无理要求,将安全的结汇方式转变为商业信用,增加货主收汇风险,使我方处于不利地位。
操作与收费弊端:指定货代操作不灵活,常限定货主在特定仓库或港口交货,增加集港运费或收取高额港口包干费,且单证传递服务缺失,导致邮寄费用增加,同时其服务质量差、沟通不及时,退税单和核销单回收困难,严重影响货主业务开展。
产业发展阻碍:大量采用 FOB 价成交,会使我国船公司失去货源基础,不利于其发展壮大,进而导致我国在航运市场失去主动权,进出口贸易受制于人,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也会因运价劣势而被削弱。
总之,从长远看,广大货主应尽力争取采用 CIF、CFR 价,以保障国家和自身的利益,在国际贸易运输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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