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即可用公式表示为:商品的"跨境电商综合税"额=进口环节消费税*70%+进口环节增值税*70%+关税(限额内,税率为0%)
进口环节消费税,分为按实际交易价格计算、按售卖单位计算两种方式,第一种模式下,可简化计算公式,购买跨境商品的税费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税负; 其中,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货物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请注意,购买时使用的优惠券抵扣额并不能扣减商品的完税价格。
例如:
A商品的税费(含运费税)=完税价格*税负率=(100*2+4-30)*10%=17.4 元
B商品的税费(含运费税)=完税价格*税负率=(300*2+6-10)*5%=29.8 元
则订单需要缴纳的税费=A商品的税费+B商品的税费=17.4 + 29.8=47.2 元
跨境电商综合税计算公式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以上是跨境电商综合税的通用公式,但这个公式不是完全适用,因为在税改通知里,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声明跨境电商综合税有限额优惠,根据限额内和限额外的区别,税额的计算会有所不同。
1、优惠限额内
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的商品的交易价值单次不超过2000元或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0元,不收取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消费税按法定应缴税额的70%征收,此时的计算公式为: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
2、超过优惠限额
当商品交易价值超过限额,即单次大于2000元,或者全年累计大于20000元,再或者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就要按一般贸易进行全额征税,此时适用通用公式:
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