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凡是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出口商品,必须办理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那么,商检主要有哪些程序呢?按照惯例,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通常有四个步骤:
(1〉接受报验:出口商或其他对外贸易关系人依法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在对外贸易中,货物在装运前,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到商检机构检验货物,并且持有检验货物合格开具的检验证明,以作为货物品质、重量或数量的鉴定依据。因为只要货物的品质、重量或数量与合同相符,才能避免交易后出现异议。
我方A公司从美国B公司进口仪器设备,检验条款注明“货到目的港卸货后,由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仪器设备的外包装良好,运输途中也无事故发生,但当地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是音i分仪器损坏,但B公司却提交了设备装运前出口地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
那么,A公司可否向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可向B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规定,货物的最终检验地点是在进口国,并且已注明“货到目的港卸货后,由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属于“到岸品质、到岸重量”。B公司虽然提交了检验合格证书,但该证书是美国即出口国检验的证书,与合同的规定不符,A公司有权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向B公司提出索赔。
在货物的检验上,涉及一个时间和地点问题,通常来讲,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与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致。地点可分为三个类型: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然而,由于使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商品检验的时间、地点也会不尽相同,具体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双方进行商定,如下图所示。
另外还有一点是不可忽视的,那就是,作为进出口商要明确检疫机构的商检标准。商品检验的标准就像商检地点的原则一样,主要有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以及买卖双方协议的标准等。实务中,检验标准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必要时需要强制执行。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部分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的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者疑虑一律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国内销售,这一环节都被称之法定检验报验。
商品检验作为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不同的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不同的商检工作,这也体现了人们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管制的重视。通过这种管制,从而在出口商品生产、销售和进口商品按既定条件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